导游拿回扣是公德问题吗?
如今,随着旅游热的持续升温,旅行社的生意也是异常火爆。但令人头疼的是,很多旅游团里的导游,都将其正职工作——“介绍景点”放在一边,反而把全副精力用在拉客购物上,其目的就是为了在顾客消费之后,自己可以在店铺中拿些“回扣”,赚些灰色收入。
很多人对此极为不满,认为导游“职业素质低”、“没有公德”等等,因为在国外,基本不会发生这种“导游变导购”的现象。国外的导游会尽职尽责地为游客讲解旅游景点背景,设计最佳旅游路线,争取做到让每一个游客“乘兴而来,满意而归。”
那么,是不是中国导游的素质就是要比外国导游低呢?
其实,从实际情况讲,中国的导游们拿“回扣”也是情有可原的,因为相对于欧美导游每天100~300美元的导游费来说,中国的导游每次带团只能拿到几十到上百元人民币不等。而且导游的基本工资都在几百块上下,完全要靠带团来挣钱,而旅游团又不可能天天有,这样一来,导游如果只靠白色收入,很难保证正常的生活。
导游既然能够吃“回扣”,必然有其经济学上的理由,有些学者用“外部影响”来解释这一问题。外部影响是指某个主体的行为给外界带来了或有益、或有害的影响,但是却未收取费用或给予赔偿。
事实上,几乎所有的经济行为都有可能产生外部影响,只是有一部分比较显著,容易被发现,而另一部分则比较隐蔽,不易被察觉。我们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在卖烧饼的早餐摊附近,有人开了一家馄饨铺,很多买了烧饼的人想要配点热汤,于是便在馄饨铺买一碗馄饨。这样一来,烧饼铺实际上给馄饨铺带来了客源,对馄饨铺形成了正面的外部影响,但是却并不能就此向馄饨铺收取费用。馄饨铺对于烧饼铺来说也有着同样的外部影响,这就使两家店铺无形中形成了互利的经济关系。
与此相仿,导游带着游客到旅游景点来参观,带他们路过店铺时,可以让他们购买纪念品,以及一些临时需要的饮食、纸巾等等,无形中便给旅游景点的店铺带来了客源。也就是说,导游工作本身对店铺销售是有着正面外部影响的,但是这种影响是没有收费的。
其实是兼职的导购工作
但是,如果导游向店铺收取了“回扣”钱,这实际上已经脱离了外部影响的范畴,那么这些“回扣”到底是合法收入还是灰色收入呢?
实际上,当导游与店铺私下结成交易之后,导游的拉客行为已经不再属于导游工作的组成部分了,相反,他们是在从事导购工作,而收取的“回扣”则是另一种形式的“导购工资”,而消费者则因为这种“导购”工作损失了大量的时间与金钱,却不能获得赔偿,不是“导游”工作,而是“导购”工作对于旅游者来说起到了负面的外部影响。
这样看来,那些吃“回扣”的导游其实是在兼职两份工作,一份工作是正规的会给游客带去正面外部影响的导游工作,而另一份则是非正规的会给游客带去负面外部影响的导购工作。正是由于两个工作相交叉,才会让人有了“导游就是喜爱拿回扣”的想法。
从导游工作本身来看,店铺是无需支付任何报酬的,因为店铺的存在其实也对导游工作同时产生了正面的外部影响,二者形成了互利的经济关系。但是从导购的工作来看,店铺支付给导游的“回扣”则是正常的工作报酬,是对导游将客人带来并对客人介绍商品的工作的回报。只不过后者是以牺牲游客的时间与金钱作为代价的,而游客则要为导购工作所带来的负面的外部影响买单罢了。
所以,我们可以说,拿“回扣”的并非是“导游”,而是借着“导游”工作之便,兼职其他店铺工作的“导购”,只不过这种兼职被旅行社所默认,成为了旅行社节省成本、导游增收的合法途径罢了。至于这种活动给旅行者造成的负面外部影响,既然不用赔偿金钱,那些由此获益的旅行社、导游和店铺也就不在意了。因此,只有对负面外部影响进行定责,并将其量化赔偿额,或许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