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州
一山岂止一世界

黄山市不动产中心(黄山市不动产登记局关于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山市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黄政办〔2018〕33号),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深化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最大程度便民利企,从2018年10月30日起实施黄山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2.0版,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行“不见面办理”

创新“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建立不动产登记机构与银行的合作机制,搭建不动产登记机构和银行业务互联平台,通过实行“窗口前置,一网联通,数据共享,电子证照”的服务新模式,在合作银行设立“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便民服务点。凡是在合作银行办理不动产抵押贷款业务的企业和个人,可同时一并申请不动产抵押登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网上审核办理,并可发送电子版《不动产登记证明》,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不见面办理”。

二、实现“一网通办”

建立不动产登记云平台,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与安徽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不动产登记所有业务全部纳入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办理,推进不动产登记业务线上线下融合,实现不动产登记全业务“全程在线,一网通办”。

(一)网上预申请。申请人通过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黄山分厅界面,实名注册后,进行不动产登记网上预申请,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申请材料,登记机构对申请信息和材料进行预审核,预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携带申请材料原件到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现场核对并完成面签后,登记机构现场完成登簿及缮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证明立等可取。

(二)网上查询。申请人可通过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输入业务受理编号查询办件进度。“登记查询”功能实时公开办件进度,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提高服务透明度。

三、再次精简申请材料

(一)取消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不动产登记时申请人(代理人)只提供身份证明原件。

(二)取消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不动产登记提交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三)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核对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和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复印件。

(四)取消申请不动产抵押登记提交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不动产权证书原件经窗口工作人员查验扫描后当即退还,不动产权证书原件不再随登记业务流转,在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和抵押权注销登记时,不再在不动产权证书上注记抵押起止时间和抵押注销时间。

(五)与黄山市不动产登记局签订《“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合作协议》的合作银行,在便民服务点申请不动产抵押登记:(1)可不提交银行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不提交抵押权人询问笔录;(2)简化抵押担保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为《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表》,其法律效力等同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

在便民服务点申请抵押注销登记:(1)取消贷款结清证明,合作银行发起申请抵押注销登记业务即视为贷款已结清;(2)抵押人不需要提供身份证明,不再查验不动产权证书。

(六)国有划拨土地上一手住房赠与直系亲属,继续保留划拨土地性质的,在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不再提交赠与双方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七)在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不再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四、自助缮证领证

在市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部署自助缮证领证机,提供自助缮证领证服务。申请人在登记申请时选择领证方式为自助缮证领证的,领证人在收到领证短信提醒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受理凭证,在自助缮证领证机上扫描身份证原件并进行人证比对成功后,再扫描受理凭证上的二维码,经签字确认并采集指纹,自助缮证领证机自动打证、盖章后将证书推送至取证口,领证人完成领证。

五、证书图件电子化

为进一步推进不动产权证书制证标准化、规范化,在不动产登记制证时,不动产权证上不再贴纸质的宗地图和房产分户图,对符合要求的不动产登记图件电子化,统一印制于不动产权证书上。

特此通告。

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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