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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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保险(7月1日起,黄山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据黄山市医疗保障局消息,7月1日起,黄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正式消除城乡居民之间及各区县之间医保待遇水平的差距,实现同城同待遇。

此次城乡医保制度整合,对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普通住院、分娩住院、意外伤害住院、大病保险五个方面的待遇进行了统一,暂不涉及职工医疗保险制度。

统一后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总体上得到优化提高。不再区分城镇和农村户籍,城乡居民医保做到了“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就医网络更加健全,实现市、县、乡、村定点医疗机构全覆盖。市域内就医无需办理转诊转院,市域外就医转院手续更加简化,异地就医结算更加便捷。

统一后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取消了普通门诊起付线,报销比例达到55%,提高5个百分点。市域内普通住院报销比例调整为70-85%,提高5-10个百分点,年度封顶线提高到30万元;同时普通住院实行保底报销,省内统一为45%、省外统一为40%。慢性病病种整合后统一增加至51种(常见慢性病34种、特殊慢性病17种),病种数量较之前大幅扩容。其中常见慢性病报销比例提高到60%,提高10个百分点,年度封顶线统一为3000元,特殊慢性病按照普通住院政策报销。大病保险起付线统一调整为1.5万元,年度封顶线统一为30万元。黄山市还统一建立了大额门诊报销制度,个人年度累计最高报销可达到4000元。

坚持“保基本”原则,医保基金的使用上更科学,在报销政策上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普通门诊限定在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大额门诊限定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按照医院等级设定不同的报销起付线和报销比例,越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起付线越低,报销比例越高,这有利于鼓励居民就近就医和县域内就诊,促进市域医疗服务水平提升,确保医保基金运行平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吴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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