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原因查明,系乘客与司机激烈争执互殴致车辆失控。结果一出,社会反响强烈,纷纷谴责女乘客蛮不讲理的“车闹”,也有不少人呼吁公交车驾驶室应该安装防护栏,同时建议加大法律惩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等。
此事与去年本刊报道过的一起女乘客推搡公交车司机事件相似。时间是6月17日,一位年约四五十岁的女乘客推搡谩骂正在驾驶5路公交车的女司机项秀娟,时间长达9秒钟。两起事件的性质相同,但过程不同、结果也不同,重庆的公交车司机还手了,黄山的公交车没有还手,重庆的公交车坠江了,全车人都成了女乘客的“陪葬”,黄山的公交车则因为项秀娟的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且有公众拉劝而安然无恙。事后,黄山市公交公司还按照规章制度给项秀娟发放了200元的委屈奖。
从这两起事件的经过来看,女乘客确实是主要过错方,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而一切影响交通出行的行为按照法律是可以处以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公交司机该不该还手?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并不是每个公交车驾驶员都能像项秀娟一样“温柔”的,也不是每一家公交公司都会设委屈奖的(尽管奖金很低)。另外,“吃瓜群众”认为装防护栏的意见属于技术性防范,理应纳入公交车的运营管理中,从物理层面提升公共安全。
不过痛定思痛,除了乘客的戾气和司机的操守,公交车的硬件补充措施,还有一点值得深思,那就是公众的正向情绪价值去哪儿了?
不难发现,在这起公交坠江事件中,从争吵到坠江,大约有五分钟左右时间,然而整个过程却无一人站出来劝阻、制止这场争斗,当女乘客的手机两次砸向司机以及司机还手之时,作为公共空间里的第三方——其他乘客,多怀着巨婴的心态,以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漠视处之,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女乘客的戾气,纵容了事态的升级,导致互殴,车辆失控,坠入江中。
不是危言耸听,公交车是被女乘客“推”进江中的,更是公众的“围观”心态以及精致的“利己主义”将公交车推进了江中。
这一事件再次折射鲁迅先生在近百年前曾讽刺过的国人的旁观心理、过客心理和从众心理。大概意思是说国人大都是”看戏的不怕台高。”世上许多事,不论事好事坏,好像与自已没有多大关系,自已只管袖手旁观,像看戏一样。如果事情好了,自已自然要有一份,事情要是不好了,自已也只不过是个旁观者,与自已也没有多大关系。凡事不出头,因为走在前面总是有风险的。不是”枪打出头鸟”嘛,不是”出头的椽子先烂”吗?为了不被枪打,不先烂掉,便都争着做缩头乌龟的“沉默是金”的“聪明”人。
糟粕文化害死人。或可说,是公众的“太聪明”间接的把自己推入了江中。
可这种劣根文化在许多人身上根深蒂固,侥幸是暂时的,重庆公交只是成了事物必然性的悲痛案例,因为当我们集体缺少正向价值的时候,不但是公共安全最危险的时候,也是我们自身最危险的时候。
一个人错过了一站。一车人错过了一生。重庆公交坠江的代价是惨痛的,教训是深刻的。希望坠入江中的15条生命能唤回国人公共意识正向价值的觉醒,套用刘欢歌中的那句歌词,“该出手时则出手”,此手非彼手,社会,需要正义的手。